关于全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的通报(第一批)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排查、市住建部门抽查核查,梳理发现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投诉多的典型案例,现将第一批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01
集宁区富力湾小区,由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安防安保措施,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随意登记出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未定期对物业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立沿石破损未修复,小区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降雨后排水不畅、积水严重;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沿街商铺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未发现公示物业服务费使用和公共收益情况,物业费的收取公示未及时更新。上述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已移交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02
集宁区和顺苑小区,由乌兰察布市佳乐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入驻以来,一直未与开发企业或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法提供进驻该小区服务相关文书,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鉴于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后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实际,已将该问题移交集宁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03
集宁区碧海嘉源小区,由内蒙古时代佳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未定期对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小区部分路面破损、部分单元门损坏、东门道闸故障未维修;未及时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东南角垃圾点位未及时清理,发现有垃圾堆积情况;部分一楼住户院墙周围存在杂物堆积问题;部分楼栋房顶因防水保质期已过,存在漏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已移交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04
察右前旗翰林学府(阳光丽景)小区,由内蒙古正元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内蒙古正元物业有限公司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目前该公司已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涉及多收取物业费和未退还装修保证金约60万元,群众反映强烈。上述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和《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鉴于察右前旗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实际,现已移交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限期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
05
察右前旗望京国际小区,由内蒙古中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于2020年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进驻该小区,并于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公司存在未按时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电梯经常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鉴于目前该公司已按整改时限完成电梯故障排查检修,依法对公司做出暂不予处罚决定,对仍有3户业主装修保证金未退还问题,已移交察右前旗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退还保证金。
上述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约意识淡薄、服务意识缺位等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也对物业行业整体形象和社区治理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变化提升广大业主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